老话说:凡事有个度。而这个“度”很有意思,它要求人要有分寸,做事不能太莽,否则好事就成了坏事。在浙江慈溪就曾发生过这样一桩事情,明明是好心抓小偷,结果自己却入了狱。
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具体过程,2008年3月7日下午,潘东(化名)发现有一小偷在撬自己的摩托车,当即就大喊:“抓小偷,抓小偷。”路过的高军(化名)听到呼喊声后也对小偷林柳(化名)进行了追赶。
林柳则害怕被抓,慌不择路的逃跑,结果在跳过一条小河沟时摔了一跤,也就被高军等人给逮住了。至此,高军等人行为还是属于见义勇为,追赶小偷并将小偷控制住并无过错。
但高军等人在控制住林柳后对林柳一顿拳打脚踢,使用到了暴力,并且高军为了不让林柳认出他们,还用一个编织袋套住了林柳的头,林柳也还在叫唤:“你打我,我会记住你的。”可想而知,林柳被打得不轻,直至村里面的两名保安听到动静后赶来,劝停了高军等人的行为。
高军等人也就散开了,但哪成想林柳不安分,在挣脱两名保安后再次逃跑,然而高军等人还没有走远,见林柳逃跑,便再次追赶了林柳,并且在追上林柳后又对林柳一顿拳打脚踢,十几分钟后,林柳也就没反应了。
同年4月14日,林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宁波正宗抓龙筋,经鉴定,林柳系重型颅脑外伤,硬膜下出血,脑挫裂伤死亡。高军等5人因此被拘捕。
见义勇为自然不是一件错事,甚至是被鼓励的,相关法律法规也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保驾护航;正当防卫也不负刑事责任,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便会被视为防卫过当。
当然,根据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规定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宁波泰式抓龙筋、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本案中,林柳偷盗的行为是有过错的,抓小偷也是人之常情,并且在一个限度内殴打小偷,一般不会被视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不过该案中林柳死亡的结果原本是可以避免的,但由于高军等人的疏忽,对已经受伤的林柳再次进行了长达十几分钟的殴打,最终导致林柳身亡。
由于高军等人在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他们的行为明显已超过了必要限度,并不是在正当防卫范围内,林柳的死亡与高军等人的暴力行为存在有因果关系宁波泰式抓龙筋,因此高俊等人也要为此付上法律责任。
故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高军等5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结合本案发生的原因,以及高军等5人的认罪态度,且5人的家属愿意赔偿林柳家属33万元,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宣判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。
但如果小偷是在逃跑过程中意外身亡,见义勇为者对其进行追赶,但并未使用到暴力,那么小偷死亡的结果与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就不存在有因果关系,见义勇为者并无需承担责任。
在2020年9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宁波泰式抓龙筋,坚决依法认定,切实矫正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“谁死伤谁有理”的错误倾向,坚决捍卫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法治精神。
法院在审理案件时,通常不会只看重某一方面宁波专业抓龙筋,比如在高军等人追赶小偷致死案中,并不是只看到了林柳的死亡结果,也会看到林柳偷盗的行为,高军等人见义勇为的行为,依法判决,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。宁波抓龙筋工作室宁波抓龙筋理疗